一、拟招生人数
二、成绩构成及录取规则
1.材料审核:由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中的科研成果(论文、奖项、著作和研究报告等)以及申请人的研究背景与导师科研方向的契合度等方面进行业务能力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综合考核:考核包括外国语面试、专业综合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品德综合考核等,综合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国语面试20分、专业综合笔试40分、专业综合面试40分。
3.总成绩(满分100分)=外国语面试(100分×20%)+专业综合笔试(100分×40%)+专业综合面试(100分×40%)。
4.录取规则:坚持考生自愿和导师自主的双向选择原则。严格实行差额复试,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顺位择优录取。
本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导师组培养方案。各部分成绩低于满分的60%,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职定向考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全部拟录取人数的20%。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1.遵循原则,保证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原则。
2.拟录取结果提交研招办审核后公布考核结果及总成绩排序(若有指标追加,将按序递补录取)。
3.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定向考生备案表》签字,并与学校签定定向培养协议,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
4.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将一律上报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6.考核和录取阶段不再要求考生体检,待入学后与新生体检合并进行。
四、工作时间表(包括考核时间、地点)
本次综合考核安排在2023年4月26日下午—4月28日进行,具体安排:
1.考生报到并参加相关预备会议
报到时间:4月26日下午3:00
预备会议时间:4月26日16:00;
会议地点:学院会议室(长安校区西学楼北1106)
注:无有效外国语证明材料的考生须外语加试成绩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2.外国语面试
时间:4月27日上午8:00
地点:学院学术报告厅(长安校区西学楼北1104)
3.专业综合笔试
时间:4月27日下午2:30
地点:学院学术报告厅(长安校区西学楼北1104),学院会议室(长安校区西学楼北1106)
4.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4月28日上午8:00
地点:学院学术报告厅(长安校区西学楼北1104)
五、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29)88308129、88302210
投诉邮箱:yjszb@n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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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